关于发展第五批单位会员的通知
全国各级文化(群艺)馆(站)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,深入开展行业交流、理论研究、专业培训等服务,满足文化馆行业发展需求,根据《中国文化馆协会章程》(简称“《章程》”),中国文化馆协会启动第五批单位会员(简称“会员”)发展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员条件
承认并遵守中国文化馆协会章程,支持本会工作,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自愿申请参加,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的以下单位,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(一)各级文化馆、群众艺术馆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、文化站。
(二)其他公共文化机构(含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、青年宫、少年宫和少年之家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)。
(三)与文化馆事业发展有关联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等。
二、会员权益
(一)基本权益。 按照本会章程享有以下权益: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;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;可请求本会协助开展群众文化相关工作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二)特享权益
1.可参加协会针对文化馆各专业领域举办的培训班,并享受相应优惠或补贴;
2.可优先参与协会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公共文化活动;所属从业人员可享受中国文化馆年会注册优惠;
3.可组织人员免费参加协会开展的征文活动,优秀作品入编协会出版的书籍和光盘,获得证书;
4.可优先利用国家公共文化云、中国文化网络电视、公共文化交流系统等开展项目交流与推广;
5.可报送本单位/地区的优秀做法、先进事迹等新闻稿件,经遴选后在国家数字文化网、中国文化馆协会等相关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以及文化共享工程通讯等多种宣传渠道发布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申报单位请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()“会员注册系统”按照网上申报流程进行会员注册(注册前请先阅读“注册须知”);
(二)申报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,需下载相关表格,填好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上传;
(三)协会秘书处依照《章程》审核会员资格;
(四)会员资格审核通过后,申报单位再缴纳会费。
四、联系方式
电话:于 洋 010-88003052(注册咨询)
潘洪枝 010-88003057(票据及证书邮寄)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临琼楼
传真:010—68475713
邮编:100034
E-mail: zgwhgxh@126.com
中国文化馆协会
2018年3月26日
标签:中国文化馆协会;会员 责任编辑:任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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